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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鉴定是购机补贴政策的技术保障葫芦岛黃荊红脉钓樟黑翅地肤眼树莲属

三元农业网 2022-06-29 23:13:01

农机鉴定是购机补贴政策的技术保障

2018年,参与了两起农业农村部部署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项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由此显现出的一些行业性动向,值得引起重视。在此,把一些思考呈现出来供大家共同研究。

资料图

一、两起调查实例

实例一:拖拉机“大马拉小车”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转来群众来信,反映多个企业生产的804型拖拉机,涉嫌“以小套大”违规申请补贴等问题。通过省级辅助管理系统查询,举报涉及的A、B、C等企业投档参与补贴的80马力4驱拖拉机共有12个型号,我们分别对实际销售补贴产品与通过推广鉴定产品的一致性以及产品销售补贴过程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根据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对以上企业相关补贴产品一致性核实情况,12个产品中仅有1款不符合推广鉴定要求,其余为符合;产品销售和补贴过程的合规性核查中,涉案的24家经销商中除个别商家承认生产企业以超低价销售产品,其余20多家经销商、所有接受调查的购机农户以及生产企业均坚称没有低价销售行为(虽然存在串供嫌疑,但都提供了包括欠条在内的相关佐证)。

实例二:打捆机“大牙套小胃”

2018年,上级转来群众举报和基层农机部门反映某企业生产的2300型打捆机工作幅宽虚大、工作效率低、售价低补贴高,涉嫌套取补贴资金。通过省级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查询,类似产品涉及多个企业。我们对相关企业的5个同类产品进行了调查,仍然是分别对实际销售补贴产品与通过推广鉴定产品的一致性和产品销售以及补贴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5个产品均符合推广鉴定要求;产品销售和补贴过程的合规性核查中,涉案的经销商、购机农户与生产企业称没有低价销售行为,也均提供了包括欠条在内的相关佐证。但经查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部、省违规处理有关规定,查实违规的产品受到了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取消补贴资格、退回相关补贴资圆基蓧蕨金等处罚。

二、调查实例的深层分析

这两个实例有许多相同的特征,如果仅仅就事件的调查结论初步分析,这两例中的大部分产品似乎没有违反购机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参加调查的农机产品鉴定专业人员也并可按用户要求扩大软件功能特别指出,涉诉产品部分关键参数异常、不匹配、不合理,但是依据原有的农机产品鉴定大纲,依然只能判定合格。而基层农机部门的反映却是:“类似产品虽然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造成的影响很坏”。

政策初心、专业良知、行业会倒逼我们不得不追问:这些产品是否真的不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否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来危害?这些问题又是否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让我们渐次分析。

(一)补贴“畸形农机”真的没有问题吗?

正如前述所说,被质疑产品的共同特征是部分关键参数异常、不匹配、不合理,存在明显的冗余功能。例如:80马力拖拉机会使用60马力甚至更低马力拖拉机标配的底盘;常规配置1000mm捡拾器生产效率的打捆机,却配可以免静电置了2300mm捡拾器。这些小底盘拖拉机在提交推广鉴定时会增加超出常规的配重,以满足通过鉴定时的牵引力要求,但在实际使用时,却去除配重,调低发动机功率输出,变成了一款较小马力的拖石头玉拉机,而“大牙套小胃”的捡拾打捆机工作时行进速度超慢或者干脆不使用全幅宽作业,严重影响了作业效率。这些违背机械设计常规原则的机器是名符其实的“畸形农机”、“怪胎农机”。

《农机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毒扁豆属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上述这样的农业机械连自身的设计合理性都达不到,明显不具备先进性。可以肯定地是,补贴这部分产品已经违背购机补贴政策的初衷。<马蹄当归/p>

(二)“畸形农机”是如何出世的?

由于农业机械复杂的工作环境和特殊的工作对象,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参数配置裕度是农机适用性的需要。“畸形农机”的产生实际上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以拖拉机为例,最初在标配底盘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向上和向下配置不同动力发动机具有充分利用规模化资源的合理性,是多年来行业常见的做法,在没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就已经存在。请注意,是“一定范围内”。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用分档定额补贴的办法后,拖拉机以功率参数为分档指标,较大功率拖拉机能够获得更高的补贴额。而小底盘成本较低,既能够以低价在市场获得高竞争力,又有机会袭得高收益,自然受到生产企业的青睐,开始出现针对购机补贴政策专门开发的产品。这其中有的企业只是尽其所能将“一定范围内”使用到极致,也有部分企业的产品突破了“一定范围内”的极限,成为了“畸形农机”。如标配40马力拖拉机底盘,配置50马力拖拉机是在合理范围内,特定情况下配置60马力拖拉机已经到达极限。但是配置了70马力甚至80马力拖拉机就是极端不合理的“畸形农机”了。

捡拾打捆机也是这样。捡拾宽度、喂入口宽度、压缩室参数的相互匹配是打捆机设计生产的基本要求,但是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用主参数分档定额补贴捡拾打捆机以捡拾宽度为分档指标后,单一加大主参数捡拾宽度成为部分生产企业牟利的“捷径”。原本配置1200mm宽的捡拾器,配置上了2200mm以上宽度的捡拾器,其余部分则基本不变。

农民喜欢这样的机器吗?不喜欢!在我同时捉住高铁“8纵8横”和国家“1带1路”的机遇们的调查中,没有农民给这样的机器点赞,最高的评价是:凑合能用。那农民为什么会购买这样的机器?图便宜。花极少的钱甚至不花钱,这样的机器就可以到手。

看起来像是企业获利,农民获利的好事情。但实际上会将行业的产品研发引向歧途,对产业发展有着巨大的危害;降低作业效率增加经营成本,对农民使用有着巨大的陷阱。同时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大浪费。

有一种论调说是购机补贴政策产生的这些“畸形农机”,因为“畸形农机”是在购机补贴政策环境下出现的。这种说法的错误就像认为春天里流感的原因是因为春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十五年来,对改革开放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对整个产业链的巨大推动有目共睹。但同时在政策市场环境下,围绕补贴资金的各种违规获利行为也可谓层出不穷。从定比补贴时代单纯提高机具价格,到单纯用非补贴机具冒充补贴机具,再到围绕单一分档主参数临界值的针对性研发产品,都是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不同时期具有特征化的违规行为。购机补贴政策正是在与各种各样违规行为的博弈中不断完善。背离农业生产实际,围绕购机补贴政策的投机性开发是“畸形农机”问题产品的内因,而补贴政策技术监督与管理衔接漏洞是问题出现的外因。

(三)“畸形农机”可以置之不理吗?

对“畸形农机”问题绝不可以置之不理。

一是“畸形农机”危害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畸形农机”在整个补贴机具中只占品种数的千分之一,但危害却很大,造成了对购机补贴政策的“破窗效应”,使购机补贴政策偏离国家补贴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二是“畸形农机”背离农机化产业发展方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国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各类农机”。“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提升农机化产业整体水平。“畸形农机”明显不符合这样的要求。

三是“畸形农机”妨碍正常农机化管理秩序。此类农机在生产、销售、市场等环节走政策的边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增加了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

、鉴定、监理等方面的管理压力。

虽然“畸形农机”在市场占有的比例很小,但是其导向和影响极其恶劣,在植保机械、种植机械、烘干机械等领域也有蔓延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畸形农机”问题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及时解决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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